河南首例未成年人职务犯罪案宣判刑事律师浅析
文章导读:11月2号,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南阳首例未成年人职务犯罪案宣判,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丽(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1年
关键词: 职务犯罪,河南,未成年人,首例
11月2号,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南阳首例未成年人职务犯罪案宣判,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丽(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1年8月,14岁的李丽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唐河县某病院任收银员。
工作之初,她表现积极,当真完成工作。
然而不久,李丽在结交了男朋友后,开销号增,她徐徐感觉进不敷出。
为了知足虚荣心和高消费,她利用当时病院轨制的漏洞,自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采取将收取的用度少交的手段,将5.96万元现金予以侵吞。
今年8月初,病院核查账目时发现朱某涉嫌贪污公款,遂向检察院举报。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李丽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被告人李丽作案时不满18岁,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成立,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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