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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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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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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过往病退的前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三,因病
    关键词: 病退,新政策

          过往病退的前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职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病退的前提: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前提: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峻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实。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央医疗保险费支付单。

         需要留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央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工资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业职工退休: 国家划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

         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 对于春秋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假如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糊口费;假如春秋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 国家划定,男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知足以下任一前提,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糊口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职员按月领取退职糊口费的,与退休职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职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划定调整退职糊口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职员。

         尺度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四周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难题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峻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峻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重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重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峻影响职业功能者: 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常常泛起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常常出现的情绪不不乱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峻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春秋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峻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显著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尺度1至4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