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签了1份是不是有效
* 来源 : * 作者 : 珠海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只签了1份是不是有效
1、要是公司只拿了1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合同作为1种协议书,以合同的1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1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
2、劳动合同作为1种协议书,以合同的1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1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1份。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1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1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1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第17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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