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如何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珠海合同律师
1、清算组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公司因解散而进行清算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的,清算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给予对方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1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上一条: 旅游分公司可以签电子合同吗
下一条: 珠海合同律师——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