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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怎样判决数罪并罚珠海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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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判决数罪并罚珠海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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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法律咨询: 您好,某男2009年5月1日因盗窃罪被北京市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0年因故意伤害,被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请问该案中,1、故意伤害罪由何地法院判决,2、数罪并罚由谁判决? 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由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合并原则 根据刑法上“1罪1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例如犯罪人犯甲乙2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5年有期徒刑,2罪合并应处15年有期徒刑。1930年《意大利刑法典》就采用这1原则,规定犯罪人所犯的几个罪行各应判有期徒刑24年以下的,合并罪的刑期应等于全部罪行单独科刑的总和。这种刑期可以较个别定罪最重刑高出若干倍。如刑罚性质不容许实行合并原则时,则科处性质更重的刑罚。例如2罪的刑罚都是最高的剥夺自由刑(24年)时,2罪的总和刑应是终身苦役刑;而若犯罪人被判处两个终身苦役时,则合并改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