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28078953
    珠海合同律师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6个月是否合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纠纷

    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6个月是否合理

    * 来源 : * 作者 : 珠海合同律师

    1、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6个月是否合理

    1、 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员工的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1用人单位与同1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1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合同期内辞职算违约吗

    实践中,有1种情况可能导致违约,如果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公司支付了高额的培训费,规定了你的服务期限,而服务期未满你离职的,这种情形构成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只要通过以下两种合法的程序,在合同期内辞职1般都不构成违约。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员工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了。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