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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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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应该如何赔偿

    * 来源 : * 作者 : 珠海合同律师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应该如何赔偿

    损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1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585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1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1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是,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协商1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或1方明示违约等违约事由,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1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1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1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563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1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内容,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1方无理由擅自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的行为,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律师之家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