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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合同变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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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的原因

    * 来源 : * 作者 : 珠海合同律师

    合同变更的原因

    1、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双方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的;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若继续履行会出现显失公平情形的;其他原因。,如果遇不到那个对你掏心掏肺的人,那么一个人生活也挺好,昨儿明后,一年四季,泪水笑容,病痛挫折,咬咬牙,也就过去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544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以下条件: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