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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浅谈交通事故处理:报警和自行协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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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交通事故处理:报警和自行协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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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报警和自行协商  A,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实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晰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稍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晰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入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  B,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1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刻报警: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修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十条第2款划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举措措施或者其他举措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