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28078953
    珠海合同律师

    如何判断“同种罪行”、“不同种罪行”? —合同变更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变更

    如何判断“同种罪行”、“不同种罪行”? —合同变更

    * 来源 : * 作者 :
    怎样推断“同种罪行”、“差别种罪行”? 2013-06-03 :怎样推断 同种罪行 、 差别种罪行 ,在司法实践中1直坚持地尺度是,原则上以罪名(或者犯罪组成)区分,罪名差别地,1样平常属差别种罪行。这种看法也获得了刑法学界地1定,成为通说。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惩罚和若干详细问题地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作甚 同种罪行 作了进1步地明确。《意见》第3条第2款划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接纳强制措施时代如实供述本人其他罪行,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地罪行属同种罪行照旧差别种罪行,1样平常应以罪名区分。虽然如实供述地其他罪行地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地罪名差别,但如实供述地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地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执法、事实上亲近关联 应认定为同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