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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如何判断融资租赁业务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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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融资租赁业务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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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机能等前提购进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房钱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进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题目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划定: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管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软同盟,fs119.net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题目的增补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的划定: 对经由对外商业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国税函[2000]514号的划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