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28078953
    珠海合同律师

    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法规

    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珠海合同律师
      【 合同终止条件】推荐合同法律师:

        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