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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中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长沙劳动工伤律师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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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中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长沙劳动工伤律师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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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金不昧是一种道德所倡导的行为,如果捡到他人财务的,是需要返还给本人的。如果找不到当事人的,需要到就近的公安保存。但是有的人可能会见财起义,会侵占他人财产,拒不归还,这是一种不当得利,还可能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罪中如何认定拒不归还的行为?下面,本法律网站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拒不归还需要有不归还的故意,有时间限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二、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只是要求延期退还,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绝退还,但经有关说服教育当即退还了,一般都不会以犯罪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拒不归还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在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前,当事人主动退还的,就会构成犯罪。侵占罪是一种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才会定罪量刑。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本法律网站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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