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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公司赖账不成彰显法律权势巨子长沙劳动工伤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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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结1起巨额民间借贷案,判决被告易懿,湖南天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鲁帆借款本金3600000元及利息,有力护航了辖区经济社会发铺。
    法院审理以为,正当得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00000元。
    双方在发生借款时商定月息2%,符正当律划定,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息2%支付从2012年6月28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得诉讼哀求,应予以支持。
    被告湖南天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债务履行有明确连带保证意思表示,故被告湖南天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了债责任。
    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6月28日,被告易懿向原告鲁帆借款3600000元,借期为两个月,其中100000元借期为1个月,双方商定月息2%,被告天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2013年2月3日,被告湖南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于2012年8月和2012年10月分别偿还利息10万元,5万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至今未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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