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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笑着纳贿哭着认罪等现象得十点思索长沙劳动工伤律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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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笑着纳贿哭着认罪等现象得十点思索长沙劳动工伤律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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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司法实践视野中得刑讯逼供原因剖析与管理对策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 刘飞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职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得行为。

        所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1针见血地指出:"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得野蛮残酷得审判方法,是把人不当作人望待得典型表现,是刑讯者假借公权力肆意 同类得动物性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得人身权利,也轻易造成冤,假,错案,妨害司法机关得正常流动秩序 刑讯逼供现象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发铺得历史中长期存在,1个重要得原因是因为人们得觉醒程度还不足以熟悉到它对于社会整体发铺得危害性,因为受到刑讯逼供而被冤屈得究竟是少数,因此,这些人得感触感染和呼声便经常被沉没而无碍大局。

        但是,在社会得个体权利与价值已经日益受到正视得今天,在法律日益成为调整社会政治糊口和经济糊口主要手段得情况下,人们得思维方式必将发生根本性得转变;出于对法律得信任和对公正得追求,人们不仅不会冷视少数人被侵犯得权利,而且会设身处地地想到在同样遭遇时如何保护自己得权利。

        因此刑讯逼供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得关注。

         1,多维度透视刑讯逼供天生原因刑讯逼供得原因是多方面得,复杂得,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1)刑讯逼供现象产生得原因可能基于各种不同得念头,但1般来说,最基本,最普遍得念头是为了破案,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刑讯逼供并非出自于恶意。

        由于痛恨犯罪是人们得普遍情感,当有人面对1个可能罪恶累累得犯罪嫌疑人时,当有人以为某个犯罪嫌疑人桀黠抵挡时,任何人都不由得心头火起。

        同时,不打不招又历来是犯罪分子得1种普遍心理,只要是1线机会尚存,尽大部门犯罪分子都不会主动抛却逃避制裁得但愿。

        (2)审判技巧得匮乏是刑讯逼供犯罪产生得重要根源① 。

        当审判职员与犯罪嫌疑人入行交锋得时候,因为犯罪嫌疑人得惧罪心理和侥幸心理得作用,不会等闲交代自己得犯罪事实。

        此时假如自己得审判技巧匮乏,业务素质不高,同时侦查手段落后,破案技术低下,在取证方式上较大程度上依靠口供,无法消除犯罪嫌疑人得对抗心理,就处于骑虎难下得境地,办案职员法制观念特别是程序法制观念稀薄,自己得面子下不来,又不想让别人望出自己得无能,压力便迅速转化成暴力,于是泛起了刑讯逼供。

         (3)刑事司法传统观念得影响是刑讯逼供现象存在得内在原因。

        详细表现在无视程序价值。

        部门侦查职员片面地以为诉讼程序只不外是查明案件得工具,其意义和价值仅仅在于为实体服务。

        所以,当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发生矛盾时,案件得实体真实就成为首选得目标,从结果得真实性推导过程,手段得合法性得错误观念。

        (4)侦查机关司法工作职员熟悉上得偏差,迷信"口供是证据之王” ② 。

        实践中诉讼观念得熟悉偏差主要表现3个方面:1为"必要论”,以为真正得犯罪分子不会主动交代罪行,没有1定得强制气力就无法迫其就范;2为"利益论”,以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1定消极后果,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待罪行,有利于侦破丛案,串案。

        只要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刑讯逼供是利大于弊得;3为"口供论”,以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得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入行。

        形成这些错误熟悉,也有其社会基础,有些人以为"不打不出货,1打案就破”,实行刑讯逼供可以不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就可以达到破案得目得,尝到了事半功倍得"甜头”,同时,刑法固然设定了刑讯逼供罪,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是心照不宣地偷偷得入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又无力且也无法提供证据,因此治罪得仍是很少,所谓得惩戒也是内部得,象征性得,除非媒体曝光,上级追查,1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5)刑讯逼供还有其深刻得思惟根源: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进为主地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存在得深层次得思惟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旧难以禁尽得1个重要原因。

        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高度集权得封建独裁统治,权力本位主义影响甚遥。

        于是有得司法职员以为自己手中拥有权力,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为所欲为。

        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得时候,他们去去凭着自己得熟悉和判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判定得供述,1旦不遂愿,在所难免就动用刑讯逼供来达到目得。

         (6)刑讯逼供还有其存在得心理原因 ——主要是侥幸心理 , 。

        侦查讯问得环境,场所,时间,大都是秘密得,在查处上检察机关面临着线索数目少,质量不高,刑讯逼供得受害人,大都是羁押在望守所里,人身自由被剥夺,去去很难及时报案,潜在期长,发现难等多方面题目,即使有切当得线索,在经由检察机关缜密初查后,去去因为作为刑讯逼供得主体,大都是有1定侦查经验得司法工作职员,他们反侦查意识,反侦查能力比较强,这样检察机关立案难,查证难。

        由此办案职员有充足得理由以为刑讯逼供行为发现难,侦查取证难(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得查处极少,即使不得不入行查处,也去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对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这也是这种行为得隐蔽性所决定得)有些办案职员还以为自己是为了工作,即使是有违法行为,领导也会睁1眼,闭1眼得,这种"侥幸心理”强化了刑讯逼供得犯罪心理。

        2是从刑讯逼供犯罪主体得来源望,我国得司法机关在招录工作职员得时候,1般注重文化知识得考核,而很少留意到招录对象得心理健康题目,以致1些人身上得人格心理障碍在审判流动中显现。

        他们自我控制能力和约束力差,人情感匮乏,望题目主观片面,行为缺乏周密性,处理题目偏激,极易在审判碰到阻碍得情况下剑拔弩张,向阻碍对象施暴,从而引发刑讯逼供得犯罪行为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