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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取代“医学文书”长沙劳动工伤律师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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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取代“医学文书”长沙劳动工伤律师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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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杨傲多 十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2次会议全体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 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得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4次审议稿)修改意见得讲演。

          讲演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草案4次审议稿)入行了分组审议。

        普遍以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入1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职员还提出了1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以为,草案是可行得,同时提出修改意见。

          有得常委委员提出,草案4次审议稿第5十8条,第6十1条,第6十2条中“医学文书”1词含义过宽,不够清晰,应当将其修改为“病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取卫生部有关划定中得表述,将这几条中得“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修改为“病历资料”。

          草案4次审议稿第5十9条划定了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得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得赔偿责任。

        有得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在这1条入1步明确划定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出产者追偿。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这1条中“患者向医疗机构哀求赔偿得,医疗机构可以要求出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协商赔偿”得划定,修改为“患者向医疗机构哀求赔偿得,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得出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职员得审议意见,还对草案4次审议稿作了1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