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市场上的产品层出不穷,使得消费者去去不知道该怎样选择,最简朴便捷的方法就是选择商品名称"响”的,电视广告常常播放的产品,于是乎市场上就泛起了"康帅傅”,"哇啥啥”等产品,良多消费者在不经意间就买到了这样的产品,就这样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刑事法规上对其入行了规制,下面我们就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认定题目做详细阐述。
概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背国家商标治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行为。
《刑事法规》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划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划定处罚。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治理轨制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所谓商标,是指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出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明显特征的可视性标志。
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回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因为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
在中国,按照不同的尺度可对注册商标入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望,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实商标三类。
根据刑事法规第213条的划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行为。
详细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行为判断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统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
详细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但是刑事法规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划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划定的"情节严峻”,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划定的"情节特别严峻”,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峻的情形。
第8条,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划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家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划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仿单,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铺览以及其他贸易流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划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划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事法规第二百一十三条划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划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划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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