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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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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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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判定,驾驶,危险

         酒驾是现在社会屡禁不止的现象。

         让"危险驾驶”进"罪”,才能更好地杜尽危险驾车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规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本文就其犯罪的构成题目作一列举。

         1,危险驾驶罪的主体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春秋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天然人。

         笔者以为,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假如此类人驾驶汽车,肯定为无证驾驶,然而危险驾驶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驶的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行为,实在,无证驾驶的行为在笔者望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同样也是相称大的。

         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需要经由严格的程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划定》第十一条划定,申领驾驶证的最低春秋要求为18周岁,所以,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取得驾驶资格的,那么,这类人假如不存在酒后驾驶汽车,即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既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工作,对于无证驾驶汽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也是相称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所以笔者以为危险驾驶罪应该把无证驾驶也认定于其中。

         这样才会更完善我们此次立法的初衷。

         2,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特征危险驾驶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为对某种法益存在一种潜伏的威胁,是一种状态,并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结果的产生。

         行为人做出该种行为时到底是个什么主观状态呢?笔者以为,行为人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放任的心理状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着一种间接故意,由于就行为人本身来说他一定知道他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结果,但是他却但愿或者放任此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同时,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行为犯,危险犯,并不是结果犯,法律只要求有危险驾驶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有此行为就一定是故意的,不可能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这恰是此罪名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区别了。

         3,危险驾驶罪的客体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

         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它是以公家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的犯罪,注重行为对"公家”利益的侵犯,并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后果的产生。

         《刑事法规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将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的法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所以应当正视其社会性。

         "公家”与"社会性”要求正视量的"多数”。

         "多数”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

         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不特定”,等于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详细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多数人”,则难以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触感染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以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只要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假如行为仅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4,危险驾驶罪的客观特征醉酒驾驶,飙车是法条中划定的行为人犯此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以为,此两种情形只是危险驾驶的客观行为中最具代表性的两方面,显然还很不完整,好比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峻超载驾驶,驾驶私自改装的或者报废的车辆等情形的。

         律师365小编为您收拾整顿这篇文章,但愿能更好的匡助您了解关于怎样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