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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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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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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牟利,淫秽,一案,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的辩护词 江苏省XX市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2006)第XXX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辩护人对此持有异议,以为不构成犯罪。

         一,从5个方面论证了本案被告人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二,本案的客观方面,枢纽是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起诉书认定涉案片子实际被点击数13185次,证据不足从事实和技术上论证起诉书认定涉案片子实际被点击数13185次,证据不足因此,本案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共同要件,本辩护人哀求法庭宣告被告人陈某无罪,本辩护人要求...辩护词   江苏省XX市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2006)第XXX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辩护人对此持有异议,以为不构成犯罪。

         一,从5个方面论证了本案被告人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二,本案的客观方面,枢纽是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起诉书认定涉案片子实际被点击数13185次,证据不足从事实和技术上论证起诉书认定涉案片子实际被点击数13185次,证据不足因此,本案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共同要件,本辩护人哀求法庭宣告被告人陈某无罪,本辩护人要求...  尊敬的审讯长,审讯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划定,江苏姑苏诺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陈某的辩护人,介入今天的诉讼流动。

           我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当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依法向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同事了解了情况,为了履行法定职责,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江苏省XX市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2006)第XXX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辩护人对此持有异议,以为不构成犯罪。

           一,本案被告人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  1,开JT网吧,从互联网上下载游戏,片子,让顾客玩游戏,上网,望片子等等,当然是为了营利,但不能说是为了"牟利”。

         由于对于什么鸣"淫秽片子”,JT网吧的工作职员和被告人陈某并不了解,至于XX市公安局计算机通信治理科在JT网吧查出了多少"淫秽片子”,JT网吧的工作职员和陈某在先前均不知晓。

           2,我在会见陈某时,陈某说下载片子是他干的,他以为下载的片子只露上半身,不露下半身,不是淫秽的,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告诉他这就是淫秽片子,是不能下载的,XX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也没有公告哪些片子是淫秽的,是不能下载,不能放映的。

           3,因为各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类似片种,XX地方几乎各家网吧均有此类电影,而JT网吧的片子网站就是到XX大网吧往学了后建立的。

         又由于JT网吧的片子都是从江苏电信的广域星空下载的,因此JT网吧的工作职员就以为这些影片都是正当的,不是淫秽的。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中划定: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这给老庶民识别是否淫秽物品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5,陈某既非JT网吧的老板,也非股东和经理,其身份仅为网吧的普通工作职员,每月收进是固定工资800元,网吧利润的多少和他没有关系,因此他主观上没有非法牟利的念头。

           因此,我以为本案被告人陈某不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

           二,本案的客观方面,枢纽是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起诉书认定涉案片子实际被点击数13185次,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一条中划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依照刑事法规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但是在JT网吧,片子视频安装在电脑硬盘上,浏览者无须上网而是通过网吧服务器观望片子,传播范围仅限于网吧内的几台电脑,并不属于我国全力打击的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那么"实际被点击数”就是罪与非罪的枢纽。

           但是,起诉书认定的JT网吧中片子引导网页的点击数是虚假的,而不是实际的。

           该片子引导网页的点击数是由三部门组成: 一是来自JT网吧的访问,即JT网吧内部的点击数,二是来自嘉兴JT网吧的访问,即来自嘉兴的网吧点击数,第三是来自互联网的访问,那是由于JT网吧工作的职员为了利便别人访问他的同学录,开放了外网对内网的访问,即来自互联网的点击数。

         后面两部门点击者固然能望到片子引导网页但望不到片子(由于片子是内网地址,外网包括嘉兴的网吧(该网吧没有开放播放片子的路径)但点击数却被累加入往了。

         而且片子引导网页点击数不即是片子点击数,片子引导网页链接和片子链接是两个独立的链接,互无联系关系,两者的关系在于,片子链接嵌在片子引导网页里,只有通过访问片子引导网页才能得到片子链接。

         所以访问了片子的,必然同时访问了片子引导网页;访问了片子引导网页的,则未必访问了片子,所以片子引导网页点击数肯定大于片子的实际点击数。

           起诉书认定的点击数是片子引导网页点击数,再加上该点击数由三部门组成,因此,起诉书认定的点击数是有很大水分的,是虚假的。

           JT网吧的事实情况是: 大部门网民以网络游戏为主,望片子大多是中年人和不会玩也不想玩游戏的女性网民,还有,就算网民不望此本片子,但你只要一打开这本片子的片子引导网页就算你一次的点击数,而且在网吧观望此类影片的人实属少数。

         点击数多,是由于上述多方面的原因,假如说是以此来牟利的话,那就太牵强了。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 无法统计真正望过"淫秽片子的人数”和"实际被点击数”。

           我和JT网吧的网管通过互联网做过一个实验,可以完全证明以上情况。

         (法庭也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

           尊敬的审讯长,审讯员,综上所述,本辩护人以为,被告人陈某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观故意,本案的客观方面也证据不足,因此,本案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共同要件,本辩护人哀求法庭宣告被告人陈某无罪,本辩护人要求立刻开释被告人陈某。

           谢谢尊敬的审讯长,审讯员。

           辩护人: 周正律师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