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28078953
    珠海合同律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尺度

    当前位置 : 首页 > 房产合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尺度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聚众,立案,扰乱,尺度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工作,出产,营业和教授教养,科研无法入行,造成严峻损失的行为。

         依据我国刑事法规第二百九十条划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使工作,出产,营业和教授教养,科研无法入行,造成严峻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事法规第二百九十条划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尺度应包含两大前提。

         我国刑事法规第二百九十条划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使工作,出产,营业和教授教养,科研无法入行,造成严峻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工作,出产,营业和教授教养,科研无法入行,造成严峻损失的行为。

         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尺度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枢纽。

         此处必需同时符合两点: 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集团正常的工作,出产,营业和教授教养,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需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入行扰乱。

         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需是情节严峻,致使工作,出产,营业和教授教养,科研无法入行,造成严峻损失,方能构本钱罪。

         情节严峻,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是非,聚世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峻等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