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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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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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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寻衅,罪名,界定,相关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显著区别。

         1,犯罪念头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知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念头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分歧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集团,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集团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需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泛起。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吓唬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集团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介入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与巧取豪夺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 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念头是为了知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夸耀,因此犯罪去去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入行,巧取豪夺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经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入行,去去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立场。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知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据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念头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1,念头不同: 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故寻衅之念头;故意伤害去去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去去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