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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读强奸罪的若干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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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读强奸罪的若干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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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强奸罪,解读,题目,若干

         1,如何认定强奸罪?王成律师: 强奸罪系违反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方式,都以犯罪论处;在认定是否违反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平时作风好坏评价,即使强行与平时作风不好的妇女(那怕是小姐)发生行为的,也认定为强奸罪。

         2,如何区分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王成律师: 所谓通奸是指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合法的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留意的几点: (1)本身系通奸行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一方事情败露,或者为推卸责任,以邻为壑,把通奸行为说成是强奸,这种情形不能定为强奸罪。

         (2)男女双方先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而男方不同意,并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3)固然第一次性行为违反妇女意志,但事后并未揭发,后来女方又多次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如何认定"违反妇女意志”?王成律师: 违反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条件,因此是否违反妇女意志需要正确的认定;首先,强奸罪中对违反妇女的时间点仅仅限于性行为发生确当时,事后因其他任何理由导致的反悔,均不能认定是违反妇女意志;其次,是否违反妇女意志,与其平时的作风,职业没有任何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第三,是否违反妇女意志,不能以被害人有无反抗意思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要件,只要行为人令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就可以认定违反妇女意志,并不要求妇女有无反抗的行为。

         第四,判定是否违反妇女意志,既不能单靠妇女指控,也不能靠被害人供述,要根据每个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定,值得留意的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要巧用公道性排除的辩护思路,审查证据,提出犯罪指控证据不足。

         4,如何界定强奸罪与在恋爱中自愿发生不合法性关系的界限?王成律师: 未婚男女因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系道德领域内的题目,非法律题目,不能用刑事法规来调整,在恋爱期间,男方采取强制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但女方当时并未告发,后因男女双方分手,女方举报男方强奸的,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5,认定强奸未遂行为与求奸未成行为的界限?王成律师: 强奸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行性行为未完成,以强奸罪(未遂)处理;求奸未成系行为人以不合法的哀求与女方发生性行为,而未获女方同意,但求奸者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无强奸行为,一旦女方拒尽及时停止,此种情形不以强奸罪论处。

         6,如何区分强奸未遂与强奸中止?王成律师: (1)在强奸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忽然认出是熟人或者熟悉,行为人抛却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2)在强奸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答应,允许号后知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认为真,而抛却实施入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3)行为人实施的强奸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抛却强奸行为的,如何认定: 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请求,哭泣,行为人抛却继续实施强奸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抛却犯罪,威逼受害人号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