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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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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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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欺侮,猥亵,强制,认定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如何认定?  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是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强行对妇女实施猥亵或者欺侮行为。

         构成犯罪的话,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此罪与一般猥亵有哪些区别。

         律师365小编将为你逐一解答。

           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欺侮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欺侮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欺侮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欺侮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

         本条对强制猥亵,欺侮妇女罪的构成固然未划定"情节严峻”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欺侮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

         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以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反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  准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枢纽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入行胁迫。

         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

         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

         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与欺侮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欺侮对象的行为与欺侮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

         欺侮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欺侮罪中欺侮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念头不同,欺侮妇女罪对妇女入行的欺侮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欺侮罪中对妇女入行的欺侮,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