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28078953
    珠海合同律师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纠纷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

    * 来源 : * 作者 :

          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论是采取招标、拍卖等公然竞价方式,仍是采取协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固然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但是该合同属于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其他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

        物权法结合目前建设用地出让的新情况,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划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是合同中最基本的要件。

        假如不写明当事人,合同由谁履行就不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无从谈起。

        固然出让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出让合同中,国家并不作为合同的出让人。

        目前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代表国家作为出让人。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标明出让建设用地的详细界址、面积等基本的用地状况。

        为了正确界定建设用地的基本数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统一般会附“出让宗地界址图”,标明建设用地的位置、四至范围等,该附件需经双方当事人确认。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举措措施占用的空间。

        根据本法第136条的划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因此,在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必需界定每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占用的空间,即标明建设用地占用的面积和四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举措措施的高度和深度,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得以确定。

        

      (四)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重要内容。

        土地用途可以分为产业、贸易、娱乐、住宅等用途。

        我国对建设用地实行用途管制,不同用途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是不同的。

        

      (五)使用期限。

        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的划定。

        好比,栖身用地70年;产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贸易、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自出让人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出让金等用度及其支付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商定支付出让金等用度。

        出让金等用度及其支付方式,土地治理法和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对此都作了划定,明确应当按照国务院划定的尺度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用度后,方可使用土地。

        同时,也明确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划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划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关于出让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划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不外,目前对于采取拍卖、招标等公然竞价方试设立的建设用地,其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办法。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哀求违约赔偿。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发生争议的,出让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