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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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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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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合同诈骗罪犯法组成是什么?1.本罪的客体,是庞大客体,即国度对经济合同的办理秩序和公私产业全部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本罪的客

    合同诈骗罪犯法组成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庞大客体,即国度对经济合同的办理秩序和公私产业全部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署,履行合同历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遮盖实情的要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举动。

        

      起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法占据为目的,在签署,履行合同历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伟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出格伟大或者有其他出格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产业: 本罪的诈骗举动体现为下列五种情势:   (1)以虚构单元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取消的单据或者其他虚伪的产权证实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单据,首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单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实,包括地盘使用权证,衡宇全部权证以及能证实动产,不动产的各类有用证实文件。

        

      (3)没有现实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门履行合同的要领,拐骗对方当事人继承签署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要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要领,是指在签署,履行经济合同历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要领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统统手段。

        

      举动人只要实行上述一种诈骗举动,便可组成本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元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元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职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