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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合同律师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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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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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印花税,缴纳,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是很多公司发生股权变化时所困惑的题目。

         一旦股权发生变化,那么肯定是有很多手续需要办的,而且这其中的良多手续都是涉及到法律与财产安全的,不得不谨严一点。

         对于股权转让的一方来说,关于印花税你转让的这一方实在不用缴纳的,由于你的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一,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划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划定: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经政府治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办法》第三条划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2)公司归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然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然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入行其他非货泉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划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原值如何确认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划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入行确认。

         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公道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进之和确定。

         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对天然人多次取得统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门股权时,采用"加权均匀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四,股权转让收进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掌握《办法》第十条划定,股权转让收进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进确定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归报,无论归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进的组成部门。

         《办法》第七至九条划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进确定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进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划定的《办法》第五条划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受让方无论是企业仍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划定当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是根据个人资产变动而决定的,而对于你的公司而言,你的公司本身的注册资金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所以你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但是对于你个人而言,你的资产发生了变化,你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不知道大家清晰没有,但愿我的文章对大家有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