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28078953
    珠海合同律师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

    当前位置 : 首页 > 合同纠纷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转让,债务人,债权,通知

         热点推荐: 债务催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起诉书债权融资借条借款合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款在现实糊口中,良多人以为债权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债务人,这样去去就造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纠纷。

         实在,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不管任何原因,该转让对债务人都是不发生效力的。

         下面律师365带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就单笔小贷资产贷款债权转让而言,其与一般的债权转让并无实质性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八十条的划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条划定有两个层面的意义: (1)对转让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划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自主处分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殊商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债权人与受让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笔债权已经过债权人转让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笔债权。

         (2)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法律效力正如前文所述,债权转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即对债权人与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未通知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之所以如斯划定,主要考虑到,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本身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然应当依据原有的合同,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商定义务。

         只有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方对债务人构成约束,债务人在此时仅得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法律划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治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团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中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民商事审讯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题目的解答意见》中指出,债权转让合同是确立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合同,对于债权转让人和债权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为债权转让行为涉及到原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债权人的债权因转让行为而消灭,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接受主体将由原债权人转为新的债权受让人。

         因此,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哀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不管是债权人的原因仍是债务人的原因,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时产生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的法律知识,债权人与债务人都能很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许昌律师。